现在位置:首页 >>襄樊市交通局>>政务公开>>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行政许可项目
发稿人: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17 阅读次数: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共1项)
 
  4.1许可项目: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设立依据:
  1、《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具备道路运输经济技术条件,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运管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答复。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和个人凭该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2、《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运管机构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湖北省道路运输业开业申请表》;
  3、公司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公司章程、人力资源、机构设置等情况); 
  4、公司验资报告;
  5、内部基本管理制度。
  许可程序:书面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正、副本,申请表)20元/套。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二)车辆营运证核发
  设立依据:
  1、《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领并随车携带运管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证》),使用规定的道路货物运单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票证。
  2、《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条: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应自取得经营权之日起60日内办理购车和车辆入户手续。在办结车辆入户手续后10日内,到当地运管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符合条件的,运管机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道路运输证。
  申报材料:
  1、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湖北省新增道路运输证申请登记表》;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取得出租汽车专用牌照的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6、不少于3万元的资金或资产评估证明原件;
  7、个体出租车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许可程序:书面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三)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设立依据:
  1、《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  接受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证由运管机构发放。
  2、《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驾龄;
  (二)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三)熟悉本地区地理环境等基本情况;(四)依法取得运管机构核发的从业证。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1寸彩照3张;
  3、《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4、培训合格证。
  许可程序:书面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关闭此页】【打印此页
 
襄樊市交通局主办

地址:湖北省襄樊市利民路1号  邮编:441000  电话:0710—3490190

鄂ICP备05005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