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共1项)
4.1许可项目: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设立依据:
1、《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具备道路运输经济技术条件,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运管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答复。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和个人凭该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2、《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运管机构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湖北省道路运输业开业申请表》;
3、公司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公司章程、人力资源、机构设置等情况);
4、公司验资报告;
5、内部基本管理制度。
许可程序:书面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正、副本,申请表)20元/套。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二)车辆营运证核发
设立依据:
1、《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领并随车携带运管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证》),使用规定的道路货物运单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票证。
2、《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条: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应自取得经营权之日起60日内办理购车和车辆入户手续。在办结车辆入户手续后10日内,到当地运管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符合条件的,运管机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道路运输证。
申报材料:
1、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湖北省新增道路运输证申请登记表》;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取得出租汽车专用牌照的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6、不少于3万元的资金或资产评估证明原件;
7、个体出租车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许可程序:书面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三)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设立依据:
1、《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 接受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证由运管机构发放。
2、《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驾龄;
(二)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三)熟悉本地区地理环境等基本情况;(四)依法取得运管机构核发的从业证。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1寸彩照3张;
3、《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4、培训合格证。
许可程序:书面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