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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的许可
发稿人: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17 阅读次数:

 
  许可项目:中断交通进行施工
  执法依据:
  1、《省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因改建或者养护公路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要绕行的,还需设置绕行标志。确需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应按公路等级,分别报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并向社会公告。
  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提交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施工线路图。
  许可程序:
  1、申办人到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属于国省道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2、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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