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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发稿人: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17 阅读次数:

 
许可项目: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3、《省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提交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
  许可程序:
  1、申办人到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属于国省道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2、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依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制定的鄂价房服(2001)317号,鄂价费(2003)100号文件。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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