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项目:占用公路边沟。
设立依据:
1、《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公路两侧边沟必须保持畅通,因特殊原因需要占用公路边沟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负责重建排水设施。由此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提交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占用时间;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许可程序:
1、申办人到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属于国省道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2、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依照《省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制定的鄂价房服(2001)317号,鄂价费(2003)100号文件。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