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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砍伐公路树木的审批
发稿人: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17 阅读次数:

 
                                 
  许可项目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3、《省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因妨碍电力、通信缆线,需要修剪公路林木叉枝的,应事先取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
  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书。
  提交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树木的种类和数量;4、安全保障措施;5、时间;6、补种措施。
  许可程序:
  1、申办人到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属于国省道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2、受理、审查、决定。
  执法标准:依据《公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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