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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发稿人: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17 阅读次数:

 
      许可项目: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2、《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3、《省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因特殊原因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的,必须事先报经县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经同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责任者必须及时负责修复或者补偿;第二款: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
  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提交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
  许可程序:
  1、申办人到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属于国省道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2、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依据《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制定的鄂价房服(2001)317号,鄂价费(2003)100号文件。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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