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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十: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
发稿人: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18 阅读次数:

 
   许可项目十: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员培训结业证;
  5、申请危险品货运从业资格考试的,还须持有道路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
  许可程序:申请、审核、培训、考试、发证
  收费标准:90元
  实施机关: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许可时限:考试合格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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