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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行政许可项目九:客、货运输经营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发稿人: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18 阅读次数:

 

  许可项目九:客、货运输经营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十三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接受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证由运管机构发放。
  申报材料:
  1、《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员培训结业证;
  许可程序:申请、审核、培训、考试、发证
  收费标准:90元
  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考试合格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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