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九:客、货运输经营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十三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接受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证由运管机构发放。
申报材料:
1、《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员培训结业证;
许可程序:申请、审核、培训、考试、发证
收费标准:90元
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考试合格后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