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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十一:运输服务业(含搬运装卸、货运代理、客运代办、客货联运、货物包装、仓储理货、货物配载、商品车运送、车辆租赁、运输信息服务等)
发稿人: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18 阅读次数:

 
  许可项目十一:运输服务业(含搬运装卸、货运代理、客运代办、客货联运、货物包装、仓储理货、货物配载、商品车运送、车辆租赁、运输信息服务等)
  设立依据:
  1、《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搬运装卸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所在地运管机构核准的范围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装卸质量。
  2、《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货运代理、客运代办、客货联运、货物包装、仓储理货、货物配载、商品车运送、车辆租赁、运输信息服务等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与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车辆;
  4、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20元
  实施机关: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许可时限: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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