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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在河道内采挖沙石、泥土、打捞作业、堆放材料等审批
发稿人: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18 阅读次数:

 
审批项目:在河道内采挖沙石、泥土、打捞作业、堆放材料等审批
  设立依据:
  1、《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航道及其设施。
  在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打捞作业等,必须报经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河道管理机构批准,并严格按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方式进行;影响通航的,应采取补救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向河道倾倒沙石泥土和废弃物。
  在通航河道内挖取沙石泥土、堆存材料,不得恶化通航条件。
  申报材料:在河道内采挖沙石、泥土、打捞作业、堆放材料作业申请书
  审批程序:提交申请、调查核实、审查批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关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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