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项目: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8号)序号262: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申报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安全保障措施
5、委托书(代理申请时)
6、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7、通航环境安全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需要护航的,按照鄂价重[2000]10号《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路客货运价规则(暂行)〉的通知》推(拖)轮在每船小时基价30元的基础上,以0.40元/千瓦小时标准计算。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海事管理机关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