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项目: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第六条 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的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并规范填写。
申报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安全保障措施
5、委托书(代理申请时)
6、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7、通航环境安全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许可程序:提交申请、调查核实、审查批准。
收费标准:证书费50元
实施机关:市、县海事部门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