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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船舶营运检验
发稿人: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18 阅读次数:
许可项目:船舶营运检验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申报材料:填写《船舶营运检验工作表》,提供船舶近期修理情况(若有时)、已更换设备的船用产品证书(若有时)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检验、发证
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费[1998]800号文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船检机关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依据检验到期日期及船舶营运情况最多展期3个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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