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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发稿人: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18 阅读次数:

 
许可项目: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8号)序号258: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申报材料:
  1、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机构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
  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4、拖带计划、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5、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6、委托书(代理申请时)
  7、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需要护航的,按照鄂价重[2000]10号《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路客货运价规则(暂行)〉的通知》推(拖)轮在每船小时基价30元的基础上,以0.40元/千瓦小时标准计算。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海事管理机关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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