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项目: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8号)序号261: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申报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近期直边正面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 学历证明复印件
6、十二个月内的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7、船员服务簿复印件
8、 表明适任情况的相关材料。
9、已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还应当提交其《适任证书》。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工本费50元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海事管理机关
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