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项目: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营运审批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21号)序号135: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8号)序号263: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营运审批
申报材料:
1、客、危船新增运力批文;
2、船舶营运证申请表;
3、船舶来源证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检证书;
4、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光船租赁合同;
5、船舶签证簿及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6、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企业、单船以及相应的保险单证;
7、企业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8、船员聘用合同;
9、客运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许可时限:对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有效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