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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营运审批
发稿人: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18 阅读次数:

 
许可项目: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营运审批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21号)序号135: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8号)序号263: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营运审批
  申报材料:
  1、客、危船新增运力批文;
  2、船舶营运证申请表;
  3、船舶来源证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检证书;
  4、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光船租赁合同;
  5、船舶签证簿及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6、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企业、单船以及相应的保险单证;
  7、企业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8、船员聘用合同;
  9、客运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许可时限:对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有效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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