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襄樊市交通局>>政务公开>>

   
许可项目:船舶装卸、过驳、载运危险货物许可
发稿人: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18 阅读次数:

 
许可项目:船舶装卸、过驳、载运危险货物许可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8号)序号260:船舶装卸、过驳、载运危险货物许可
  申报材料:
  1、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2、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
  3、拟过驳作业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卸、装载船舶)资料,包括国籍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适装证书、保险文书和最近一次安检报告
  4、过驳作业方案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证明
  5、水上储库具备的靠泊船型和尺度
  6、方案、管理制度、安全防污染的措施和应急计划
  7、靠、离、系泊方案,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
  8、通航水域熊胆这航环境评估报告
  9、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
  10、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善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11、过驳船舶油污损害险证明;特定海域多航次过驳还应提交船东责任保障与赔偿责任险证明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工本费50元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海事管理机关
  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

关闭此页】【打印此页
 
襄樊市交通局主办

地址:湖北省襄樊市利民路1号  邮编:441000  电话:0710—3490190

鄂ICP备05005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