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襄樊市交通局>>动态新闻>>

   
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召开
发稿人:赵海亭 崔卫东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4-15 阅读次数:

 
    4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会议对2004年以来全市的治超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后一个时期的襄樊治超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交通、公安、发改委、经委、工商、质监等12个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副市长王代全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市交通局副局长安俊美对2004年6月20日以来全市的治超工作进行了回顾,邓卓海局长对下一步治超工作进行了强调,保康县政府、枣阳市公路段分别介绍了治超工作经验,市交警大队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
    会议正式出台了《襄樊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决定从2008年到2010年底,全市的治超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发改委、经委、宣传部、工商、质监、安监、物价、法制办、纠风办、政府督办室等12家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联合监管,努力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从2008年开始,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   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由市治超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  
    目前,我市治超工作已开始进入由全面的集中治理向局部的重点治理、由集中的有力打击向长效的治理防范转变的新阶段。为了全面加强公路保护,全市将重点清理整顿“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突出路面治理,着力构建全市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治超采用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办法,流动治超依托固定站点,并根据超限超载运输规律开展流动检查,对全市4个省界出入口和4个市界出入口重点防守。
    对于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交通、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实物实施卸载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同时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执行罚款:即车货总质量超过20-40%的,罚款500元;超过限值40%以上的,罚款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超载100千克再加罚100元。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还应按照赔偿标准或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对于首次超限的车辆,交通、公安部门将以宣传教育为主,并实行卸载放行,车辆会被登记在册,再次超限将征收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对于第三次超限车辆将坚决实行五项处罚同时执行,即卸载、征收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罚款、扣分、直至吊销营运证。
即日起,襄樊市将分别成立“大吨小标”恢复吨位专班、非法改装车辆治理和运输车辆无照经营查处专班、路面集中治理专班和宣传专班。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合、统一行动、集中整治”的原则,抓住重点,攻克难点,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关闭此页】【打印此页
 
襄樊市交通局主办

地址:湖北省襄樊市利民路1号  邮编:441000  电话:0710—3490190

鄂ICP备05005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