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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区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发稿人:陈志华 来文单位: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2008-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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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日前,襄阳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襄阳区农村公路养护暂行管理办法》(襄政发[2008]30号)。 《办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区交通局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在省市交通部门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配套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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