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整体提高,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日前决定,将在县(市)出租车行业开展以“规范基础管理、规范许可行为、规范收费行为、规范监管行为、规范企业行为、规范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活动。 “六规范”活动具体为,规范基础管理,建立统一式样的业务台账和档案;规范许可行为,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出租汽车运力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申报程序,严格按照“一权一证、一证一车”的要求,对取得出租车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核发《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证》;规范收费行为,全面实行出租汽车收费明白卡制度,凡已取消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重新收取,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承包费(管理费)一律不得突破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制定的企业承包(管理)费指导标准;规范监管行为,重点是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动的制度化、经常化的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以质量信誉考核评价制度为基础的优胜劣汰和市场进退机制,加强对私下转让和倒卖经营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工作新机制;规范企业行为,按照《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从业技术经济条件》规定对出租车客运企业的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再审查;规范经营行为,即按照“十统一”(统一车辆型号、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安装使用计价器、统一出租顶灯标志、统一空车待租标志、统一张贴运价标贴、统一喷印经营者名称、统一公司监督电话、统一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统一安装使用GPS)的要求来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