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县交通局结合交通行政执行力和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在全县交通系统大力推行提前介入制、走访调查制、执法惠民制、评价反馈制等交通和谐执法“四制”,牢固树立“服务在先、执法在后,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文明执法新理念,将服务贯穿于执法工作全过程。 一是推行提前介入制度。执法部门对行政相对人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对欠费、未办证等有预见性的违法行为,未发生前或造成的后果较轻时,采取上门宣传政策、手机短信提示、书面告知等形式对行政当事人进行提醒,促使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二是推行走访调查制度。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前,及时上门调查了解行政相对人的有关情况,无法上门的利用电话联系或其它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根本上了解违法行为发生的动机和相关因素,滤清违法行为的性质。 三是推行执法惠民制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和行政强制措施。对调查属实的非恶意违法行为认真宣传政策,进行批评教育,帮助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不再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有上下限的,实行自由裁量,尽量执行低标准;对确因生活困难造成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从轻处罚,同时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通过组织一些爱心捐助活动或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是推行评价反馈制度。执法行为结束后,对单个案例进行评价分析,对执法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总结,查找便民措施是否到位,教育处理是否达到效果,当事人是否满意。对操作困难、效果不佳的方式方法,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印发反馈意见书征求当事人意见,对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整改,并将最终意见反馈给当事人。 |